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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规定(摘要)
日期:2007-9-21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完善党校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党校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请假规定
1、学员应遵照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必须在上课前一天写出请假条(写明主要理由和请假时间),由所在学院专门负责的干部审阅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再递交培训班班主任,报党校同意备案,课后请假无效;
2、对请假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取消培训班结业资格;
3、对迟到、早退一次者,取消培训学员评优资格;
4、对迟到、早退两次者,按旷课一次论处;
5、对旷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取消本次培训班结业资格。
考勤
1、集体授课(活动)时,由班(组)长在课前10分钟开始点名登记和班主任抽查考勤;
2、分组讨论(活动)时,由各组组长点名登记考勤;
3、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3分;
4、考勤情况,由班(组)长在培训结业考试之前汇总交所在学院负责干部审阅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再递交培训班班主任报党校备案。
考试组织与管理
1、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考场要求和培训学员序号入座,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3、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或让别人看自已的试卷等违反纪律行为者,按舞弊处理,取消一年内参加培训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党支部。
考评与结业
1、综合考试、考勤、心得论文三方面的成绩对学员进行考核;
2、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学习成绩优秀,参训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3、考核不合格者,不颁发结业证书,可以参加下一期培训班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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