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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10-26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7年度冬季征兵命令有关要求和武汉市、江夏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7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统招计划本科生和专科生中进行征集。征集的对象为全日
制高等学校在校男性学生。只征集入学前户口在湖北省的学生。
二、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年龄为20071231以前年满1822岁。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04109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696制发的《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受理报名。自愿报名参军的我校在校大学生在10月30日之
前到各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并接受学院党支部的初步审查;各学院务必在10月31日将本院报名学生资料上报到学校武装部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学院上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年级专业班级、家庭详细住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能够有效直接联系的家里联系电话和本人电话(详见附件)。
2、接受体检和政审。由江夏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应征学生进行体检。应征在校大学生在接受体检和政审时,要依法配合兵役机关的工作,如实反映身体情况和既往病史以及寒暑假回乡的情况,如实汇报本人和家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统一组织体检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报名应征学生在征兵期间务必保证与学校征兵部门联系的畅通,没有重大事情,不得远离学校,务必在校待命。
3、审批入伍体检和政审工作完成后,由区征兵办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在校大学生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定兵,并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大学生,由区征兵办发给非农《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应按照规定持本人的入伍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保留学籍、迁转党(团)组织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并做好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集结的准备。在此期间,要服从兵役机关的管理,做到遵纪守法,注意安全。
4、检疫复查。新兵到部队后,要接受身体和政治复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发现有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要被送回征集地作退兵处理,学校准予复学。检疫复查是保证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应征公民本人负责的体现,应正确对待。
四、优待和安置政策
1、优待。在校大学生被征集入伍后,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25%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按50%的标准减免学费。
2、复学。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可以回入伍前就读学校复学。原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到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安置。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附件: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7年冬季征兵报名登记表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工作处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人民武装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7年冬季征兵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班级
家庭详细住址
入学前户口
所在地
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
家里电话
本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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