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8届毕业生的后续派遣和改派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办理时间:
从7月15日至9月23日,每周二为集体办理毕业生后续派遣和改派时间。(7月28日至8月1日,8月6日至8月10日在湖北省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高专(一)招生录取期间停办)
特别值得提醒的是,因就业报到证是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打印,本周二办理的,需下周二才能领取。
二、 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派遣的材料为:
已就业毕业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若用人单位是没有人事主管权限的三资企业等单位,《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必须加盖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否则,不能办理派遣;
待就业毕业生派往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的需提供签订的托管协议;
待就业毕业生派遣回原籍的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二)办理改派的材料为: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且原单位签署了“同意改派”意见,加盖了原单位公章。
三、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A216
办公时间:每周二9:30—16:00
联系电话:027-81931047
如暑期学校停电,另行通知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