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办理《教育储蓄免税证明》须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2005]182号文件精神,现将学生办理教育储蓄免税证明的具体手续说明如下: 1、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范围 根据国税发[2005]182号文件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即每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2、办理教育储蓄免税证明的具体手续 我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校生,在教育储蓄到期前,学生本人可持有关证明到行政楼A218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由工作人员确认其在校身份符合国家规定后,开具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学校留存;第二、三联在支取本息时提供给储蓄机构。
3、在本校期间每名学生只能开具一份教育储蓄免税证明,学生办理该证明时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
(3)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注意:因办理时需要填写银行的具体名称,故请在办理之前务必弄清自己所存银行的具体名称)
(4)办理地点: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行政楼A218)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 上午9:30-11:30
下午2:30-4:3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1931040
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二〇〇六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