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104号)精神,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模银
副组长:唐碧龙 曹盛英
成 员:龚茂铭 唐铁山 叶金华 王小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评审对象与评审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全体在籍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2005-2006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能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并已在学校登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生活俭朴;
(6)一年级学生不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能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并已在学校登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生活俭朴。
三、奖励与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1、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
2、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
3、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一
五、申请与评审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评审,各学生班级进行初评,学院进行审核,评审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班级初评、学院审核结果(获奖建议名单)均须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名额实行等额评选、等额上报,所提出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在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掌握评审条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宽,意义重大。要求各学院必须在10月14日(星期日)晚上利用班会时间开展完成政策宣传、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工作;10月15日(星期一)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获奖建议名单)予以公示;10月16日(星期二)各学院将建议名单(含电子版)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10月17日(星期三)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年度获奖和受助名单研究审定,确定学校上报名单(表单见附件四、附件五);10月18日(星期四)将评审结果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2007年)
5.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2007年)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学 院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受助学生
总数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6 |
11 |
33 |
11 |
61 |
|
新闻学院 |
7 |
13 |
38 |
13 |
71 |
|
法学院 |
4 |
8 |
24 |
8 |
44 |
|
经济学院 |
9 |
18 |
55 |
18 |
100 |
|
管理学院 |
12 |
22 |
66 |
22 |
122 |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7 |
13 |
38 |
13 |
71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6 |
12 |
37 |
12 |
67 |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7 |
22 |
7 |
39 |
|
工学院 |
6 |
15 |
45 |
15 |
81 |
|
医学院 |
0 |
1 |
2 |
1 |
4 |
|
合计 |
60 |
120 |
360 |
120 |
660 |
附件二: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照片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 |
|
曾获何种奖励 |
|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
家庭月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学习成绩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附: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2006-2007学年度成绩单
附件三: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