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特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现将我校评选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模银
副组长:唐碧龙 曹盛英
成 员:龚茂铭 唐铁山 叶金华 王小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奖励标准与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007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名。
五、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样表见附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1日。
2、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评审。各学生班级在申请者中将2006-2007学年度综合表现最优秀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学习成绩单、操行鉴定等)上报学院评审组,每个学院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学院评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2日上午。学院审核结果(获奖候选人)须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
3、各学院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截至时间为2007年11月12日下午。
4、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上报省教育厅的名单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截至时间为2007年11月13日。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掌握评审条件,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个人简介、获奖证明复印件等,其中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附在申请表后,A4纸打印,宋体,正文四号,标题小二号)。
3、鉴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上报时间非常紧促,各学院要及时进行评选。超过本通知规定时限者,学校不予以受理。
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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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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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 系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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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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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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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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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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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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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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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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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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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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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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