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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办理程序
日期:2008-8-29 10:53:17     浏览:

 1、办理08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签约工作。

07年已签约、已放款,今年续贷的学生:按照去年制定的受理流程办理。将已签订合同后所附回执(一式两份)经学校盖章后直接交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在填写完整后的回执上签名、按手印。去年已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修改后没有由学生本人确认的,请贷款学生在修改处按手印。

2、清理已发放贷款学生中08年毕业学生情况。

1、请各县资助中心清理07年已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中今年将毕业的学生名单。

2、完成此类学生08年毕业借款情况统计表,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3、做好今年毕业学生付息工作准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根据这一规定,已经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中,08届毕业生将从今年91日开始进入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阶段。为做好这利息回收工作,将县资助中心与08届毕业生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敦促其提早落实付息资金,做好自行付息准备。

4、确定今年毕业学生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学生)需在毕业当年对还款计划进行确认。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县资助中心联系学生或家长,完成以下工作事项:

1、敦促借款人确定还款计划,并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填写完整的还款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还款计划原则上按照等额本金方式约定)。

2、县资助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进行审查,并在还款计划确认书的对应栏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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