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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8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日期:2008-5-15     浏览: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生源,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我校招生与办学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新生奖学金设特别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为5000/人;普通奖学金分为3000/人、2000/人和1000/人三个等级。

二、新生奖学金的颁发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由学生工作处确定获奖学生人数、名单,报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奖励。具体颁发标准如下:

1. 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湖北省录取文、理科新生第1名的颁发本科新生特别奖学金5000/人;

2. 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湖北省录取文、理科新生第2名的颁发本科新生普通奖学金3000/人;

3. 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湖北省录取文、理科新生第3名的颁发本科新生普通奖学金2000/人;

4. 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湖北省录取文、理科新生第410名的颁发本科新生普通奖学金1000/人。

三、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学籍注册后一次性发放。如获奖者第一学年中途退学,则所获奖金须全额退回学校。

四、我校在湖北省外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另行给予奖励。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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